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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扩大对其决策能力的影响

2001-03-28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驻柏林记者 李昌芳 我有话说

最近德国联邦政府讨论通过了《尼斯条约》,认为这个条约为欧盟扩大制定了“法律框架”。同时联邦议院也在全会辩论中,主张与申请国迅速进行入盟谈判,希望第一批新成员国能参加2004年的欧洲议会选举。联邦参议院在3月9日的决议中也强调了迅速扩大欧盟的“政治必要性”。

尼斯条约为欧盟扩大开了“绿灯”,提供了“法律前提”,主要是指条约解决了理事会中表决票的分配、委员会的结构以及欧洲议会席位的分配,为每一个申请国预定了表决票数和席位,例如,波兰入盟后在理事会有27票,在欧洲议会有50个席位。各申请国由于明确了将来在欧盟的发言权,普遍感到“受鼓舞”。

但是,欧盟扩大后能否保持行动能力,是德国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。德国自民党欧洲政策发言人豪斯曼说,尼斯条约只清除了欧盟扩大“形式上的”障碍,没有解决“实质性的”问题,没有为扩大创造坚实的基础,因为欧盟内部机构改革没有达到扩大所必须的要求。

首先是没有真正扩大“多数决定”的政策范围。虽然在约70项政策中有近半数今后可采用“多数决定”,但都是些次要的领域。在重要领域,如税收、社会政策、移民和避难程序等方面,还要继续实行“一致通过”的原则。贸易政策虽原则上可逐步过渡到“多数决定”,但附有许多例外,实际上改进甚微。最令德国恼火的是结构基金分配问题,直到2013年西班牙仍有否决权,这对“净出钱”的德国冲击很大。由于“多数决定”的范围没有达到所期望的扩大,在目前条件下扩大新成员,意味着在重要政治和经济问题决策时,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差异会明显增加,难以达成一致通过,进而削弱欧盟的行动能力。

其次是“多数决定”的程序更复杂了,导致决定能力下降。目前欧盟理事会中特定多数是表决票数的71%,待欧盟扩大到27国时,要提高到近75%。另外,理事会以特定多数作出的决定,还需得到多数成员国赞成。每个成员国都有权要求审查“特定多数”表决时,投赞成票的国家人口是否超过欧盟总人口的62%,如不到62%,则该项决定无效。实际上欧盟理事会今后作决定需要有“三重多数”赞成,即多数表决票、多数成员国和多数居民。决策过程将更加困难,马拉松会议将大大增多。

有些欧盟国家对欧盟决策能力下降不以为然,认为在重要政策方面不能一致通过,有助于增强政府间合作,这也许是“未来欧洲超级大国”的发展方向。但是德国等主张不断加深一体化的国家力求扭转这一趋势。在尼斯首脑会议上,由于德国竭力坚持,欧盟决定2004年再度举行首脑会议,谈判进一步发展欧洲条约。德国的目标是,划清欧盟和成员国之间的职权,制定欧盟的宪法条约,确定未来各国议会在欧盟决策过程中的作用。实现这些目标,意味着欧盟将在一体化道路上前进一大步,因此在联邦议院辩论中各党派都要求从现在开始就为此着手准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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